时间: 2025-05-04 01:45:04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4 01:45:04
谓诏赐以爵位。
1.
【诏】
(会意兼形声。从言从召,召亦声。“言”是言论,“召”是召唤。本义:告知,告诉)。
同本义 。先秦没有此字,秦汉才出现,多用于上告下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新附》-诏,告也。 、 《礼记·曲礼》-负剑辟咡诏之,出入有诏于国。 、 蔡邕《独断》。注:“诏,诰也。有三品。”-上诏书者。 、 《穆天子传》-以诏后世。 、 《史记·绛侯周勃世家》-于是上乃使使持节诏将军。 、 清·徐珂《清稗类钞·战事类》-集谢庄少年之精技击者而诏之曰。
【组词】
诏众、 诏赞
2.
【爵】
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象古代饮酒器。本义:古代酒器。青铜制)。
盛酒的礼器,形似雀,青铜制,有流、两柱、三足,用以温酒或盛酒,盛行于殷代和西周初期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爵,礼器也。象爵之形,中有鬯酒,又持之也。 、 《仪礼·特牲礼》-实二爵。 、 《仪礼·明堂位》-殷以斝,周以爵。 、 《诗·大雅·行苇》-洗爵奠斝。 、 《左传·庄公二十一年》-虢公请器,王与之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