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5-02 16:46:43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2 16:46:43
载列簿籍。
1.
【置】
(会意。从网直,有亦声。网直宜赦。本义:赦罪,释放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置,赦也。 、 《汉书·尹赏传》。注:“放也。”-见十置一。 、 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-高帝曰:“置之。”乃释通之罪。 、 《史记·吴王濞列传》-斩首捕虏,比三百石以上者皆杀之,无有所置。
2.
【籍】
(形声。从竹,耤(jí)声。古书以竹制成,故从“竹”。本义:登记册,户口册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籍,簿书也。 、 《周礼·大司马》-乃以九畿之籍。 、 《周礼·小行人》。注:“名位尊卑之书。”-掌邦国宾客之体籍。 、 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-非礼也勿籍。 、 诸葛亮《论游户自实》-今荆州非少人也,而著籍者寡。 、 明·顾炎武《复庵记》-宫观之籍。
【组词】
籍口、 籍戎、 籍地、 削籍、 除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