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5-04 03:02:35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4 03:02:35
独任制: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法律领域,指的是在某些司法程序中,由一名法官独自负责审理案件,而不是由一个合议庭(由多名法官组成)来审理。这种制度强调了法官个人的判断和责任。
在法律专业领域,“独任制”是一个常见的术语,用于描述特定的司法审理方式。在文学或口语中,这个词汇可能不太常见,除非是在讨论法律制度或司法程序的背景下。
“独任制”一词源于法律术语,强调由单一法官负责审理案件。随着司法制度的发展,独任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广泛采用,以提高司法效率和明确责任。
在某些文化中,独任制可能被视为一种更直接和高效的司法方式,减少了合议庭中可能出现的意见分歧和决策延迟。然而,这也可能引发对法官个人偏见和判断力的担忧。
对于法律专业人士,独任制可能带来一种责任感和专业挑战的联想。对于普通公众,可能会联想到司法的独立性和效率。
在个人经历中,如果曾参与或旁听采用独任制的案件审理,可能会对法官的决策过程和审理效率有更深刻的理解。
在诗歌中,可以将独任制比喻为“孤独的守望者”,在法律的海洋中独自航行,肩负着公正的使命。
结合图片,可以想象一位法官坐在空旷的法庭中,独自面对案件材料,这种场景传达了独任制的孤独和责任。
在不同法律体系中,独任制的应用和接受程度各不相同。例如,某些国家更倾向于合议制,而其他国家则更偏好独任制。
通过对“独任制”的深入学习,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意义。在语言学习和表达中,了解这类专业术语有助于提升对特定领域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。
1.
【独】
(形声。从犬,蜀声。犬性好斗,多独居,故字从犬。本义:单独;单一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。段玉裁注:“犬好斗,好斗则独而不群。”-独,犬相得而斗也。羊为群,犬为独也。 、 《礼记·礼器》-君子慎其独也。 、 《礼记·儒行》-儒有特立而独行。 、 《诗·邶风·击鼓》-我独南行。 、 《庄子·养生主》-天之生是使独也。 、 《楚辞·屈原·涉江》-哀吾生之无乐兮,幽独处乎山中。 、 唐·柳宗元《捕蛇者说》-吾以捕蛇独存。 、 南朝宋·鲍照《代放歌行》-君今何疾,临路独迟回。 、 宋·王安石《怀元度》-不见秘书心若失,百年衰病独登台。
【组词】
独角兕(sì)(一种独角的犀牛、 独根孤种、 独幅、 独脚腿
2.
【任】
(形声。从人,壬(rén)声。甲骨文字形。壬是任的初文。壬即担荷的担子的竖立形。本义:挑担;荷;肩负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郭璞《江赋》-悲灵均之任石。 、 《诗·大雅·生民》。注:“任,犹抱也。”-是任是负。 、 《国语·齐语》。注:“任,抱也。”-负任担荷。 、 《国语·齐语》。注;“犹抱也。”-负任儋荷。 、 《楚辞·悲回风》-任重石之何益。
【组词】
任石、 任车、 任负
3.
【制】
制、製本同一词,后来分化,“製”用于具体的制 造,“制”且于抽象的制作。(会意。小篆字形,左边是“未”,右为刀。“未”即有滋味,乐于裁制。本义:裁断;制作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制,裁也。 、 《淮南子·主术》-贤主之用人也,犹巧工之制木也。 、 《诗·豳风·东山》-制彼裳衣。 、 《孟子》-可使制梃,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。
【组词】
制割、 制义、 轧制;机制;仿制;自制;试制;研制、 配制;提制、 精制;中国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