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5-04 18:24:08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4 18:24:08
赦罪的诏书。
1.
【诏】
(会意兼形声。从言从召,召亦声。“言”是言论,“召”是召唤。本义:告知,告诉)。
同本义 。先秦没有此字,秦汉才出现,多用于上告下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新附》-诏,告也。 、 《礼记·曲礼》-负剑辟咡诏之,出入有诏于国。 、 蔡邕《独断》。注:“诏,诰也。有三品。”-上诏书者。 、 《穆天子传》-以诏后世。 、 《史记·绛侯周勃世家》-于是上乃使使持节诏将军。 、 清·徐珂《清稗类钞·战事类》-集谢庄少年之精技击者而诏之曰。
【组词】
诏众、 诏赞
2.
【赦】
(形声。从攴(pū),赤声。本义:宽免罪过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。段注:“赦与捨音义同。非专谓赦罪也。后捨行而赦废。赦专为赦罪矣。”-赦,置也。 、 《周礼·司刺》-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。 、 《公羊传·昭公十八年》-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。 、 《书·伪允征》-先时者杀无赦。 、 《易·象卦》。疏:“谓放免。”-君子以赦过宥罪。 、 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-臣从其计,大王亦幸赦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