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5-04 03:35:41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4 03:35:41
安于清静﹐忍受寂寞。
1.
【耐】
(会意。从而,从寸。而亦声。“而”指面颊,“寸”指法度,刑法。在面颊上施刑罚,指剃须。字本作“耏”。从而,从彡。本义:古时一种剃掉胡须两年的刑罚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。按,不剃发也。-耏,罪不至耏也。 、 《汉书·高帝纪》。应劭注:“轻罪不至于耏,完其耏鬓。故曰耏。”-耏以上请之。 、 《后汉书·高帝纪》。注:“耐,轻刑之名。一岁刑为罚作,二岁刑以上为耐。”-耐罪亡命。 、 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注-耏,多须貌。 、 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-从事有亡,卒岁得,可论?耐。
【组词】
耐罪
2.
【静】
(形声。从青,争声。本义:彩色分布适当)。
安静;宁静。
【引证】
《诗·邶风·柏舟》-静言思之。 、 《国语·晋语》-宵静女德,以伏蛊慝。 、 《吕氏春秋·音律》-本朝不静。 、 《吕氏春秋·审分》-静乃明几。 、 《诗·郑风·女曰鸡鸣》-莫不静好。 、 晋·支遁《八关斋会诗序》-清和肃穆,莫不静畅。
【组词】
静雅、 静鞭、 静办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