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5-02 11:19:07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2 11:19:07
1.古代统治者以要少数民族赎罪为名,勒索钱财。
1. 【责】 - 欠别人的财物 同: 债 【引证】 《周礼·小宰》。司农注:“称责,谓贷子。”-听称责以傅别。 、 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-薄敛已责。 、 《管子·轻重乙》-使无券契之责。 、 《汉书·淮阳宪王钦传》。注:“假贷人财物未偿者。”-博言负责数百万。 、 《书·金滕》-是有丕子之责于天。 、 《左传·桓公十三年》-宋多责赂于郑。 、 《战国策·齐策》-谁习计会,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? 、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-岁竟,此两家常折券弃责。
2. 【赕】 - (賧)。 - 中国古代南方某些少数民族以财物赎罪称“赕”;一说所输货物称“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