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6-09-03 17:20:59
最后更新时间:2026-09-03 17:20:59
明刑不戮 是一个汉语成语,字面意思是“明确的刑罚不会导致杀戮”。这个成语强调的是法律的公正和透明,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公正的司法程序,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暴力和死亡。它传达的是一种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,即通过法律的规范和教育,可以达到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,而不是单纯依赖严厉的惩罚。
在文学作品中,明刑不戮 常用来赞扬一个国家的法治体系,或者描述一个理想的司法环境。在口语中,人们可能用这个成语来讨论法律的公正性和效果,或者在讨论社会问题时引用它来表达对法治的期望。在专业领域,如法学和政治学,这个成语可能被用来分析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和人道主义原则。
明刑不戮 这个成语源自**古代的法律思想,强调法律的明确性和公正性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这个成语被广泛应用于讨论法律和司法的现代语境中,但其核心意义——通过明确的法律来预防和减少犯罪,而不是依赖严厉的惩罚——始终保持不变。
在传统文化中,明刑不戮** 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“仁政”和“法治”理念。它与“以德治国”和“以法治国”相结合,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教育功能,而不是单纯的惩罚。在现代社会,这个成语仍然被用来强调法律的人道主义原则和预防犯罪的策略。
明刑不戮 这个成语给人以正面的情感反应,它让人联想到一个公正、有序、和谐的社会。它鼓励人们相信,通过法律的规范和教育,可以实现社会的和平与进步。
在日常生活中,我可能会在讨论法律问题或社会正义时使用这个成语,以表达对法治的尊重和对公正司法的期望。
在诗歌中,我可以这样使用:
在明刑不戮的光辉下,
法律如晨曦般温暖人心。
公正的裁决,预防的智慧,
构筑起和平的坚固城墙。
明刑不戮 可能让人联想到法庭上法官公正的判决,或者是法律书籍中清晰的条文。在视觉上,它可能与庄严的法庭、公正的法官形象相关联。在听觉上,它可能与法庭上的宣判声、法律讲座中的讲解声相联系。
在西方文化中,类似的观念可以通过“justice is blind”(正义是盲目的)来表达,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不偏不倚。虽然表达方式不同,但核心理念相似,都是强调法律的公正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性。
明刑不戮 这个成语深刻地体现了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,它不仅是法律领域的专业术语,也是社会正义和和谐的象征。在我的语言学*和表达中,理解和运用这个成语,有助于我更好地理解和讨论法律问题,以及如何在社会中促进公正和和平。
故禁奸止过,莫若重刑;刑重而必得,则民不敢试,故国无刑民。国无刑民,故曰:‘明刑不戮。’
1.
【明】
(会意。甲骨文以“日、月”发光表示明亮。小篆从月囧(jiǒng),从月,取月之光;从囧,取窗牖之明亮。本义:明亮,清晰明亮)。
同本义。与“昏暗”相对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朙,照也。 、 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八年》-照临四方曰明。 、 《诗·齐风·鸡鸣》-东方明矣。 、 《国语·周语》-明,精白也。 、 《书·洪范》-视曰明。 、 《礼记·中庸》-明则著。 、 《尔雅》-明星谓之启明。 、 《诗·小雅·大东》-东有启明。 、 《荀子·天论》-在天者莫明于日月。 、 唐·李白《秋浦歌》-不知明镜里,何处得秋霜。 、 苏轼《赤壁赋》-“月明星稀,乌鹊南飞”,此非曹孟德之诗乎? 、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-禁卒居中央,牖其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 、 清·薛福成《观巴黎油画记》-明月斜挂。 、 唐·杜甫《春夜喜雨》-江船火独明。 、 蔡元培《图画》-明暗之掩映。
【组词】
明星、 明珠、 明明、 明丢丢、 明晃晃、 明晦、 明彩
2.
【刑】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易·蒙》。注:“兑折为刑。”-利用刑人。 、 《吕氏春秋·顺说》。注:“杀也。”-刑人之父子也。 、 《韩非子·二柄》-杀戮之谓刑。 、 《易·本命》-阴为刑。 、 《吕氏春秋·音律》。注:“杀也。”-阴将始刑。 、 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-刑人如恐不胜。 、 南朝梁·丘迟《与陈伯之书》-刑马作誓。 、 《史记》-膑至,庞涓恐其贤于己,疾之,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。
【组词】
刑牛、 刑牲、 刑马
惩罚。
【引证】
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-刑其长吏。 、 明·张溥《五人墓碑记》-五人之当刑。 、 清·方苞《狱中杂记》-彼于刑者。 、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-从而刑之。
【组词】
刑吏、 刑民、 刑臣
3.
【不】
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象花蒂的子房,下面象花蕊下垂形。①本义:萼足。《诗·小雅·常棣》:“常棣之花,鄂不韡(wěi)。”郑笺:“承华者曰鄂。”②副词。不。《荀子》:“锲而不舍,金石可镂。”)。
用在动词、形容词或个别副词前,表示否定。
【引证】
《韩非子·喻老》-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。 、 《战国策·赵策》-老妇不闻也。 、 唐·杜甫《兵车行》-被驱不异犬与鸡。 、 明·魏禧《大铁椎传》-后遂不复至。
【组词】
不会、 不大、 不一定、 不古、 不勾、 不才、 不才之事
4.
【戮】
(形声。本义:斩,杀)。
同本义(表示处以死刑,特指杀死人后陈尸示众)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戮,杀也。字亦作剹。 、 《周礼·掌戮》注-戮谓膊焚辜肆。 、 《荀子·王制》-防淫除邪,戮之以五刑。 、 《资治通鉴》-俘囚为盗耳,晓当尽戮之。
【组词】
戮佞、 戮身、 戮挫、 戮杀、 戮害、 戮罪、 戮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