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4-30 13:03:00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4-30 13:03:00
1.谓以眼目传情。
1. 【送】 - (会意。小篆字形)。 - 同本义。 【引证】 《说文》。-送,遣也。 、 《荀子·富国》。注:“致女也。”-送迎无礼。 【组词】 送嫁、 送娘、 送房、 送亲
2. 【眼】 - (形声。从目,艮(gèn)声。本义:眼珠)。 - 同本义。 【引证】 《说文》-眼,目也。 、 《释名》-眼,限也。瞳子限限而出也。 、 《易·说卦》-巽为多白眼。 、 《庄子·盗跖》-比干剖心,子胥抉眼,忠之祸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