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谓减轻已确定的罪刑。
1.
【追】
(本义:追赶)。
同本义(使追赶对象回来)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追,逐也。 、 《周礼·小司徒》。注:“逐寇也。”-以比追胥。 、 《左传·庄公十八年》-公追戎于济西。 、 《管子·七臣七主》-驰车充国者,追寇之马也。 、 汉·贾谊《过秦论》-追亡逐北。 、 《庄子·应帝王》-壶子曰:“追之!”列子追之不及。 、 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-公使阳处父追之。 、 唐·杜甫《宴王使君宅题二首》-汉主追韩信,苍生起谢安。 、 《资治通鉴》-闻追豫州。
2.
【减】
(形声。从水,咸声。本义:减少,由全体中去掉一部分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减,渻也。 、 《广雅》-减,少也。 、 《管子·宙合》-减,尽也。 、 《韩诗·巧言》。传:“少也。”-谮始既减。 、 《左传·文公十七年》-克减侯宣多。 、 《汉书·元帝纪》-太仆减谷食。 、 清·张廷玉《明史》-为减舆从。 、 清·方苞《狱中杂记》-增减要语。 、 清·洪亮吉《治平篇》-今昔而减。 、 清·袁枚《祭妹文》-减一分则喜。
【组词】
减算、 减膳、 减了口里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