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6-17 01:00:36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6-17 01:00:36
谓避免触犯刑法。
1.
【避】
(形声。从辵(chuò),辟声。本义:躲开,回避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避,回也。 、 《苍颉篇》-避,去也。 、 《国语·周语》-无乃实有所避。 、 晋·陶渊明《桃花源记》-自云先世避秦时乱。 、 清·周容《芋老人传》-有书生避雨檐下。
【组词】
避风雨;避秦、 避言、 避宅
2.
【刑】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易·蒙》。注:“兑折为刑。”-利用刑人。 、 《吕氏春秋·顺说》。注:“杀也。”-刑人之父子也。 、 《韩非子·二柄》-杀戮之谓刑。 、 《易·本命》-阴为刑。 、 《吕氏春秋·音律》。注:“杀也。”-阴将始刑。 、 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-刑人如恐不胜。 、 南朝梁·丘迟《与陈伯之书》-刑马作誓。 、 《史记》-膑至,庞涓恐其贤于己,疾之,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。
【组词】
刑牛、 刑牲、 刑马
惩罚。
【引证】
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-刑其长吏。 、 明·张溥《五人墓碑记》-五人之当刑。 、 清·方苞《狱中杂记》-彼于刑者。 、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-从而刑之。
【组词】
刑吏、 刑民、 刑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