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5-03 06:07:47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3 06:07:47
简要的法律条文; 简要的记叙方法。
1.
【简】
(形声。从竹,间声。本义:竹简。古代书写了文字的狭长竹片)。
同本义。战国至魏晋时代的书写材料,是削制成的狭长竹片或木片,竹片称“简”,木片称“札”或“牍”,统称为“简”。若干简编缀在一起的叫“策”(册)。
【引证】
《诗·小雅·出车》-畏此简书。 、 《礼记·王制》。注:“策书也。”-执简记。 、 《考工记·弓人》-小简而长。 、 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下》-昭王读法十余简而睡卧矣。 、 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-南史氏闻太史尽死,执简以往。
【组词】
简素、 简书、 简札、 简帛
2.
【法】
(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(zhì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:刑法;法律;法度)。
同基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,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去,会意。 、 《易·蒙》-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 、 《书·吕刑》-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 、 《盐铁论·诏圣》-法者,刑罚也。所以禁强暴也。 、 《管子·心术》-杀戮禁诛谓之法。 、 《大戴礼记》-礼者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。 、 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-失期,法当斩。 、 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-故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度则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