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5-04 10:41:38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4 10:41:38
具名:指明确指出或标明某人或某物的名称。在法律文件、官方文件或正式场合中,具名通常意味着明确提及个人或实体的姓名,以确保责任和权利的明确归属。
具名一词源自汉语,由“具”和“名”两个字组成。在古代汉语中,“具”有准备、具备的意思,“名”则是名称、名字。随着语言的发展,“具名”逐渐固定为指明确提及名称的用法。
在东方文化中,具名常与尊重和正式性相关联。在西方文化中,具名同样重要,尤其是在法律和商业交易中,确保透明度和责任归属。
具名可能引发一种正式和严肃的情感反应,因为它通常与重要或正式的场合相关。在个人层面,具名可能让人感到被重视和认可。
在签署重要文件时,具名是确保个人责任和权利的关键步骤。例如,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,双方都必须具名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。
在诗歌中,具名可以用来强调某个特定的情感或**,例如:“在那具名的星辰下,我们的誓言永恒如夜。”
具名可能让人联想到正式的文件、印章和签字的声音,这些都与权威和正式性相关。
在不同语言中,具名的概念相似,例如在英语中,“具名”可以对应为“name”或“identify”。在法律文件中,无论是中文还是英文,具名都是确保文件正式性和准确性的关键部分。
具名是一个在正式和法律语境中非常重要的词汇,它确保了责任和权利的明确归属。在语言学*和表达中,理解和正确使用具名对于确保沟通的准确性和正式性至关重要。
1.
【具】
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“鼎”,下面是双手。表示双手捧着盛有食物的鼎器(餐具)。本义:准备饭食或酒席)。
同本义。泛指准备,备办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具,供置也。 、 《广韵》-具,备也,办也。 、 《仪礼·士相见礼》。注:“犹办也。”-以食具告。 、 《礼记·祭统》-官备则具备。 、 《汉书·何武传》-寿为具召武帝显。 、 张衡《东京赋》-礼举仪具。 、 《孙子·谋攻》-具器械。 、 唐·孟浩然《过故人庄》-故人具鸡黍。 、 宋·沈括《梦溪笔谈·活板》-第二板已具。 、 清·方苞《狱中杂记》-别具本章。
【组词】
具食、 具觞、 具状、 具禀、 具覆
2.
【名】
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。从口夕。本义:自己报出姓名;起名字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名,自命也。 、 《礼记·祭法》-黄帝正名百物。 、 《孟子》-名之曰幽厉。 、 《庄子·天运》-名公器也。 、 《乐府诗集》-秦氏有好女,自名为罗敷。 、 宋·王安石《游褒禅山记》-以故其后名之曰“褒禅”。 、 宋·欧阳修《醉翁亭记》-名之者谁。 、 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-自名“蟹壳青”。
【组词】
名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