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5-01 10:37:52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1 10:37:52
薄责断狱。谓从轻处罚。
1.
【责】
欠别人的财物 同: 债
【引证】
《周礼·小宰》。司农注:“称责,谓贷子。”-听称责以傅别。 、 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-薄敛已责。 、 《管子·轻重乙》-使无券契之责。 、 《汉书·淮阳宪王钦传》。注:“假贷人财物未偿者。”-博言负责数百万。 、 《书·金滕》-是有丕子之责于天。 、 《左传·桓公十三年》-宋多责赂于郑。 、 《战国策·齐策》-谁习计会,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? 、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-岁竟,此两家常折券弃责。
2.
【断】
(会意。本义:截断,截开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断,截也。 、 《易·系辞下》-断木为杵。 、 《玉台新咏·古诗为焦仲卿妻作》-三日断五匹,大人故嫌迟。 、 《韩非子·说林下》-公孙弘断发而为越王骑。 、 《韩非子·用人》-是断手而续以玉也,故世有易身之患。
【组词】
断梗、 断金、 断袖、 断颡、 断袖之宠、 断头话、 断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