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5-01 18:35:39
最后更新时间:2025-05-01 18:35:39
“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”是一个汉语成语,字面意思是州官可以放火,但百姓却不允许点灯。这个成语的基本含义是指在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下,有权者可以为所欲为,而普通民众却受到种种限制。它反映了社会不公和特权现象。
在文学作品中,这个成语常用来讽刺社会的不平等和权力的滥用。在口语中,人们可能用它来表达对某些不公平政策的批评。在专业领域,如法律或政治学,这个成语可能被用来讨论权力结构和公民权利的问题。
同义词:
反义词:
这个成语的词源可以追溯到**古代的社会现象,当时官员和普通百姓之间的权力和待遇存在明显差异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这个成语被广泛用于描述任何形式的不平等和特权现象。
在文化中,这个成语反映了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对特权阶层的批评。它在社会中具有深远的影响,常常被用来批评那些滥用权力和不公正的行为。
这个成语带有一种强烈的讽刺和不满情绪。它让人联想到社会不公和权力滥用,引发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思考和追求。
在日常生活中,我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,比如某些公司内部规定对管理层和普通员工有不同的执行标准,这让我深刻体会到“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”的现实意义。
在诗歌中,我可以这样使用这个成语:
在这不平等的天地间,
州官放火,百姓点灯难。
权力的游戏,谁来评判?
公平的呼声,何时能响?
结合图片,可以想象一幅描绘古代官员放火和百姓点灯被禁止的画面,通过视觉传达不平等和特权的主题。听觉上,可以想象一段描述这种不平等情况的旁白,增强情感表达。
在其他文化中,类似的表达可能包括“规则是给傻瓜的”(Rules are for fools)或“法律是给小人物的”(Laws are for little people),这些表达都反映了权力不对等和社会不公的主题。
“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”这个成语深刻揭示了社会不公和权力滥用的现象。在语言学和表达中,它是一个有力的工具,可以帮助我们批判性地思考和讨论社会问题。通过深入学和分析这个成语,我更加理解了它在不同语境中的应用和重要性。
1.
【只】
(指事。小篆字形。上为“口”,下面两点表示气向下。本义:句末语气词)。
用于句末,表示终结或感叹。
【引证】
《诗·鄘风·柏舟》-母也天只, 不谅人只!
2.
【准】
(准本为凖的俗字,现为凖的简化字。但在未简化前,准习用的意义,与凖字有别)。
公文用语 。始于唐·五代 表示允许,认可。
【引证】
《周书·文帝纪下》-乃于战所,准当时兵士,人种树一株,以旌武功。
【组词】
批准;照准;准如所请 引申为比照,作某类事物看待准前例办理;准平原;准尉 表示依据、根据准某部函
3.
【州】
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两边的曲折线象河流,中间象水中的陆地。“州”是“洲”的本字。小篆字形象两个“川”字相重合。本义:水中的陆地)。
同本义 同: 洲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水中可居曰州。
4.
【官】
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从“宀”(mián), 以冖覆众,则有治众的意思。本义:官吏,官员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官,吏事君也。 、 《礼记·明堂位》-有虞氏官五十,夏后氏官百,殷二百,周三百。 、 《礼记·王制》-任官然后爵之。 、 《礼记·曲礼》-在官言官。 、 《礼记·祭法》。注:“官师:中士、下士也。”-官师一庙。 、 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-举不失选,官不易方。 、 明·崔铣《记王忠肃公翱三事》-公一女,嫁为畿辅某官某妻。 、 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-此物故非西产,有华阴令欲媚上官,以一头进。
【组词】
文官;武官;京官;地方官;清官;贪官;军官;教官
5.
【放】
(形声。从攴(pū),方声。本义:驱逐,流放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放,逐也。 、 《楚辞·悲回风》-见伯夷之放迹。 、 刘向《列女传》-卿大夫外淫者放。 、 《虞书》-放驩兜于崇山。 、 《周礼·大司马》-放弑其君则残之。 、 《左传·襄公二十九年》-放其大夫。 、 《战国策·齐策》-齐放其大臣孟尝君于诸侯。 、 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-虽放流,眷顾楚国,系心怀王。
6.
【火】
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象火焰。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:物体燃烧所发的光、焰和热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火,南方之行也。炎而上,象形。 、 《春秋·元命苞》-火之为言委随也,故字人散二者为火也。 、 《易·说卦》-离为火。 、 《左传·昭公九年》-火水妃也。春秋感情符,火者阳之精也。 、 《论衡·诘术》-火,日气也。 、 《左传·宣公十六年》-人火曰火,天火曰灾。 、 《谷梁传·昭公九年》-国曰灾,邑曰火。 、 《公羊传·襄公九年》-大者曰灾,小者曰火。 、 宋·沈括《梦溪笔谈·活板》-火烧令坚。 、
【组词】
火链、 火厝、 火筒、 火火烛烛、 火厄、 火备
7.
【不】
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象花蒂的子房,下面象花蕊下垂形。①本义:萼足。《诗·小雅·常棣》:“常棣之花,鄂不韡(wěi)。”郑笺:“承华者曰鄂。”②副词。不。《荀子》:“锲而不舍,金石可镂。”)。
用在动词、形容词或个别副词前,表示否定。
【引证】
《韩非子·喻老》-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。 、 《战国策·赵策》-老妇不闻也。 、 唐·杜甫《兵车行》-被驱不异犬与鸡。 、 明·魏禧《大铁椎传》-后遂不复至。
【组词】
不会、 不大、 不一定、 不古、 不勾、 不才、 不才之事
8.
【准】
(准本为凖的俗字,现为凖的简化字。但在未简化前,准习用的意义,与凖字有别)。
公文用语 。始于唐·五代 表示允许,认可。
【引证】
《周书·文帝纪下》-乃于战所,准当时兵士,人种树一株,以旌武功。
【组词】
批准;照准;准如所请 引申为比照,作某类事物看待准前例办理;准平原;准尉 表示依据、根据准某部函
9.
【百】
(会意。从一,从白。“白”假借为“百”。本义:数词)。
十个十。一百,100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百,十十也。 、 《淮南子·时则》-律中百钟。 、 《虞初新志·秋声诗自序》-虽人有百手,手有百指,不能指其一端。
【组词】
百辆之迎、 百日、 百户
10.
【姓】
(会意兼形声。从女,从生,生亦声。本义:标志家族系统的字)。
同本义。
【引证】
《说文》-姓,人所生也。 、 《春秋·隐公八年》。按,神农母居姜水,黄帝母居姬水,舜母居姚虚,因以为姓。故从女生。-左氏传曰:天子建德,因生以赐姓。 、 《史记·刘敬叔孙通列传》-赐姓刘氏,拜为郎中。 、 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-世为著姓。 、 刘恕《通鉴外纪》-姓者,统其祖考之所自出,氏者,别其子孙之所自分。
【组词】
姓族、 姓字、 姓系、 姓第
11. 【点】 收拾;贿赂。
12.
【灯】
(形声。从火,登声。本写作“ 镫”。本义:置烛用以照明的器具。“镫”在古代还作“盛熟食的器具”解。隶变以后,作照明器具用的写作“燈”,而“镫”多作马鞍两旁的铁脚踏讲)。
同本义。亦指通电发光的照明器具或做其他用途的发光器具。
【引证】
清·查慎行《舟夜书所见》-月夜见渔灯,孤光一点萤。
【组词】
油灯;电灯;日光灯;信号灯;探照灯;灯法